办事服务指南

商洛市招商服务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发布日期:2021-01-20 09: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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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配方案,牵头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2、宣传、介绍商洛投资环境、扶持办法,负责项目的征集、筛选、整理、储备、推介和项目库建设,密切联系外来投资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招商活动的筹备、组织和指导。

3、负责接待投资商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指导各县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督促、跟踪、落实,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招商引资情况。

5、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各类招商活动、会展活动,宣传商洛、推介商洛,吸引更多客商来商考察、洽谈、投资。

二、服务内容

(一)坚持首问负责制。

首位接待来招商局办事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态度热情,礼貌待人,办事认真,诚实守信,服务到底;对上门咨询洽谈项目的客商,无论项目大小,都要一视同仁,有问必答不厌其烦,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二)一次性告知制。

凡单位、企业或个人到我局办理与我局业务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所需资料或不能办理的理由,同时将我市产业规划、招商项目册等资料免费提供给有意向为我市招商引资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坚持限时办结制。

招商局各科室对于企业、单位、客商及服务对象向我局提出的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结束。

(四)坚持投诉受理制度

   受理投资商及企业的一般信函、电话、来访投诉后,按照投诉类别,及时了解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或重大的投诉案件,报经领导批准,协调组织解决。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处理,应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并转告投资商。对本局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投诉,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及时向投资商说明情况。

   (五)自身建设

   1、严格执行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务实地搞好招商引资相关商务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不铺张浪费。

   2、实行设岗定责和政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3、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当好参谋。

  (六)坚持责任追究制

   没有按承诺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责令其向服务对象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告诫处理;因首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接待不热情、不周到而损坏机关形象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服务对象

   来我市考察的客商及已经落户我市的国内外企业。

四、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商洛市投诉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914——2998082 ,商洛市招商服务局电话:0914——2998081,自接到举报之日起三天内答复,七天内处理。                                    

   以上公开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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